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财务等报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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