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五章 指导服务

第三十条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五章 指导服务 第三十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等制度,并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免费指导培训、项目扶持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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