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贷款规模,扩大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