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满足成员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可以在本社内部依法开展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但不得对外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集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