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四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在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和农业机械作业等环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
经营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为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提供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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