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