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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