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