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传染病疫情期间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