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传染病疫情期间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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