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医疗废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意义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单位和个人增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正确认知以及医疗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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