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

第二条

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 第二条 在南四湖流域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从事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南四湖划定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重点保护区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南四湖,是南阳湖、独山湖、昭阳湖、微山湖四个湖泊的总称。
本条例所称南四湖流域,是指南四湖和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菏泽市向南四湖汇水的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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