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

第三条

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 第三条 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科学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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