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保证调水水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