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以下简称沿线区域),是指本省所辖向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水系汇水的区域。
在沿线区域内实施水污染防治和进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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