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以下简称沿线区域),是指本省所辖向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水系汇水的区域。在沿线区域内实施水污染防治和进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