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污染防治 · 第四节 面源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节 面源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在沿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一般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
(二)在重点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三)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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