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南水北调通过胶东调水工程输水的,其工程管理、水质保护、监督保障等有关活动适用《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