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南水北调通过胶东调水工程输水的,其工程管理、水质保护、监督保障等有关活动适用《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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