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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第二条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厂务公开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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