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