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