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

第十九条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 第十九条 未达到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条件,但是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保存较为完整且集中连片的区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区。
传统风貌区由城市、县人民政府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和管理,参照本条例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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