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九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