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一条 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都必须由选举委员会派员主持。选举前由选民推选监票、计票人员,同时向选民宣布投票选举注意的事项。
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也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也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