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二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投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