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二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投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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