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三条 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