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第二十六条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的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拘留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