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七条 投票站投票结束后,由主持选举人员和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送选区统一计票;流动票箱应在监票人监督下集中在选区统一开箱计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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