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条 投票选举时,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在二名以上监票人员的监督下,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