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四条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起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区如实汇总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按选区张榜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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