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三条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以及是否已在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担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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