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一条 代表候选人提名前,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说明提名的方法、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