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九条 在投票选举日前,由选民小组对选民进行一次复查,如有迁入、迁出、死亡等应予补登或除名;如原定的选举日推迟,新增加的十八周岁选民,应予补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