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条 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提名代表候选人应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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