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条 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提名代表候选人应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