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二条 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每一选民与其他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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