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条 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其组成人员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任命。选区下设若干选民小组,组长由选民推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