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十八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十八条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