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十七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十七条 选区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了解代表候选人和监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