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十七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十七条 选区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了解代表候选人和监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划分。
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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