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处置、制裁等有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