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的鉴定事项,经委托人同意,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供咨询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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