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司法鉴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规范,维护会员权益,总结交流经验,组织技术研发,处理投诉和会员申诉,调解执业纠纷,对会员进行教育培训、监督、考核、评估、奖励、惩戒,对重大、复杂、疑难鉴定事项提出咨询意见,承担司法行政部门交办事项。
司法鉴定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按照协会章程履行职责。
司法鉴定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按照协会章程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