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