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司法鉴定质量评估和司法鉴定人诚信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