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四章 买卖合同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四章 买卖合同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商品房承销机构销售商品房,应当与买受人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