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三章 销售方式

第二十条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三章 销售方式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不得欺骗、误导公众。
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承销机构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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