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三章 销售方式 第十九条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三章 销售方式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