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第二条 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技术保卫以及与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