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第十五条 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第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参与互联网行业年度审核工作,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进行审核,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提出处置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