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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