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