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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