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设计需要剥离耕作层表土的,应当先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耕地质量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