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三条 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计划依法确定后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因国家政策变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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