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三条 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计划依法确定后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因国家政策变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