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二条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二条 土地整治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明确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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